各有關單位:
為更好地為會員企業提供高質量服務,結合業務實際,交易中心對參與交易的會員企業收取交易服務費,平臺收費標準為:
1.現貨掛牌:按成交金額的0.2‰向交易雙方分別收費。
2.現貨競價:按成交金額的1‰向交易雙方分別收費。
本公告收費適用的交易品種為:監管部門批準的煤炭及煤炭相關制品。
對特定客戶(如交易平臺政府專區、企業專區開展交易的特定客戶等),交易中心按照其交易所屬專區(若有)對外公告的相關收費標準或以協議形式確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,如無上述專區或協議收費標準,則統一按平臺收費標準執行收費。
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如有變化,將另行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全國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25年6月16日